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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为大家介绍“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(指导师级)鉴定申报条件”
一、适应对象:
从事或准备从事健身教练工作的人员。
二、指导师级健身教练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指导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考核内容
名称 | 鉴定范围 | 抗阻训练指导 | 柔韧性训练指导 | 心肺耐力训练指导 | 职业 形象 | 科研 | 合计 |
指导 师级 | 选考方式 | 必考 | 必考 | 必考 | | 必考 | 4项 |
鉴定比重100% | 15 | 20 | 15 | | 50 | 100 | |
考试时间30分钟 | 10 | | 20 | 30分钟 | |||
考核形式 | 实操口试 | 实操口试 | 实操口试 | | 论文答辩 | --- |
三、高级专项理论培训内容:
(一)运动人体科学知识
(二)合理营养与膳食
(三)健康与体适能
(四)运动技术的动作分析
(五)运动计划的制定
(六)特殊人群的健身运动
(七)体重控制
(八)循环训练的设计
(九)循环训练的动作方法
(十)循环训练的心肺训练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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